警察同志还是很值得表扬的嘛!嗯,干的好啊!偶的 QQ 也算是第二次“丢失”了,郁闷了足足两次,第二次的问题现在还没解决呢!
一直不明白盗 QQ 能赚多少钱,而且又是像我这种普通的又是九位数的QQ,而且原来的级别还不是太阳,不过这次盗的 QQ 有一个是太阳。今天看到这条新闻才知道也可以赚:居然也赚了七万!
深圳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新成立的侦查监督科,最近受理了这样一宗盗窃QQ账号牟利的案件。曾在某技术公司任职的郑明(化名)与网络黑客林天(化名)合谋盗窃了大量QQ账号出卖转让,共牟利7万余元。
盗窃QQ账号等牟利的现象在网络上屡见不鲜(普通得我都不知道说啥好)。但是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对盗窃QQ账号行为的认定尚属空白(不过好像也没人提过这事哦?)。南山区人民检察院经请示上级检察机关和通过多方研究认证,逮捕了两名疑犯,成为深圳QQ账号被盗第一案例。
偶希望呢,从这件事以后,相关司法部门能制定出相应的法律条文,那些盗QQ的实在是太可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