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L/OL的预设标记在IE和Firefox等浏览器下的差别

先说句题外话,昨天Silverlight 2.0发布了RTW(很多人都以为是RTM,这里的RTW是针对互联网版本的一个说法:Release to Web)版本。今天一大早的打开Google Reader,发现Flash Player 10和Flash CS4的文档已经发布了,中午吃完饭回来惊奇地发现Flash Player 10也跟着发布了。Flash Player和Silverlight的竞争是越来越白热化了,至少在新版本的发布上已经有这个意思了。

===========严肃的分割线============

好了,言归正传,回到我们的标题上来。UL的预设标记就是每个项目之前的那个原点或者方块或者数字之类的标记,就像我的blog侧栏里面“最新评论”或者“最新文章”那个地方的小原点一样。

很多时候,很多人不喜欢这个玩意儿,于是就想把它藏起来,这个也很好办,这么一行就搞定了:

ul{
    list-style-type:none;

Firefox 2.0中奇怪的注释现象

刚才发现在Firefox 2.0下我的blog左侧的广告居然没有出现,就连那“这是广告”几个字也没有看到,我觉得很奇怪,我没有拿掉啊?于是用IE看了一下,发现广告还在。于是看了一下Firefox下的源代码,发现有广告的那一段居然全部是绿色斜体的,说明那段代码被Firefox 2.0认为是注释。这个就奇怪了,为什么会认为是注释呢?我的代码是这样的(开头和结尾两行是我做的两个代码标记,现在却被Firefox 2.0认为是注释的开始和结束):

  • 这是广告

这里是广告的JS代码

针对此种现象我特意进行了如下代码测试:


Just have a test!

这次我更奇怪了,Firefox居然没有把它当作注释!于是又把我的Blog中那段被当作注释的代码直接复制过来,然后删掉中间的部分,只留下那两行作标记的代码,再在中间加上内容,即:


Just have a test!

这次Firefox依然把它当作注释,难道这与中间的连接符的个数有关?然后进行了如下测试(其中的数字为连接符的个数):…

HTML是不是语言?

呵呵,今天晚上回来的路上,先是和兄弟们扯了一通 JSF 和 JSP ,然后又渐渐扯上了 HTML 这个话题,有一兄弟愣是说 HTML 不能算语言,顶多只能算标签,我偏说 HTML 是语言,好歹后面也有个 L(language),然后几个人就语言的定义问题展开激烈争论,直到寝室楼梯上都还在争,结果却是不分胜负,哈哈………

也说一下 XHTML

XHTML 是 The Extensible HyperText Markup Language 可扩展标识语言的缩写。目前推荐遵循的是 W3C (World Wide Web Consortium 的缩写)于2000年1月26日推荐 XML1.0(参考http://www.w3.org/TR/xhtml1)。XHTML 实际上是在 HTML 4.0 的基础上用 XML 的规则对其进行扩展得到的。建立 XHTML 的目的也就是实现 HTML 向 XML 的过渡。

HTML 和 XHTML 之间的关系不难理解,其文档类型也是这样。 XHTML 对大多数 HTML 标签提供了更严格但也更清晰的语法实现。比方说, XHTML 对大小写就不象 HTML 那么宽容。使用 HTML 的时候你可以对标签名称随意大小写。而且不管是大写的标签还是小写的标签其用法完全相同和有效。但是 XHTML 编码器则必须使用小写的标签。否则你的文档将被 W3C 校验认为是无效的。例如下面的代码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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